保險期間:自檢票進站上車時起至到達目的地時止。起保時間以所購車票上載明的發車時間為準;在客票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自行離開所乘交通工具的,保險責任終止;因故轉乘客運部門安排的其它交通工具的,保險責任繼續有效,至到達客票終點站并離開所乘交通工具時止。
保險責任:1、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遭受意外事故,⑴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該意外事故身故或殘疾,保險公司按《交通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及條款所附“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之規定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或意外殘疾保險金;2、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因該事故進行治療,當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實際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醫療費用超過人民幣100元時,保險公司就其超過部分按100%的比例給付意外醫療保險金,但累計給付金額以其意外醫療保險金額為限。
責任免除:1、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拘捕、自殺或故意自傷;3、被保險人毆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險人流產、分娩;5、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6、被保險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間;7、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8、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9、社會醫療保險(含公費和勞保)管理部門規定的自費項目和藥品;10、被保險人因違反承運人關于安全乘車的規定所致。
索賠事項:出險時請立即通知客運站及保險公司,在提交理賠申請時應提供車票、本保險單、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證明、醫院相關診療證明、醫療費用發票以及保險公司認為必要的材料。
未盡事宜以《交通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為準
特別說明:本保險無論被保險人持有幾份,本公司對其承擔的保險金給付責任以壹份為限,超出部分無效。
注:⑴意外傷害事故: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附表: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第四級 |
第五級 |
第六級 |
第七級 |
100% |
75% |
50% |
30% |
20% |
15% |
10% |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內容按照各客運站實際賣出的保險票公司的條款規定執行。